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原则的提出
根据对国内外一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研究,结合中国城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规划原则:
轨道交通网络的布局要与城市的形态,土地使用布局、发展方向相吻合。轨道交通网络的布局上要服从城市未来土地发展的需要。
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最终形成吻合。
轨道交通网络骨干系统要符合城市的主导客流方向,要与城市道路系统之间形成互补关系,并与城市其它公交网络系统衔接顺畅,方便它们之间的转换。
线网规划要体现稳定性、灵活性、连续性的统一。城市中心城区的线网规划要相对稳定,城市边缘区要为发展留有余地,整个线网要能随城市规模的调整扩大而不断扩充发展。
轨道交通方式选择要因地制宜,功能层次的构成要合理统一。正如城市道路系统规划需要明确不同等级的道路功能一样,轨道交通网络也需要划分不同的功能层次,不同功能层次的轨道交通线路采取不同的标准,采取灵活的建设、运营、交通组织方案,以满足各个层次的交通需求。
在线路的运行组织中,轨道交通主线网络系统具有道路优先使用权、可采用地下或地上高架形式,如与其它交通方式有交叉,则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线路的通畅。
其它支线系统可采取灵活的运营组织,可结合道路信号系统通过路口,线路铺设可采取封闭式专用地面车道,也可采取与其它交通共用一个交通空间的混合车道(欧洲应用较多)。
车站要选择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线网中的换乘点。车站站间距应考虑合理的吸引半径及车辆的运组织。主线与主线之间要有很好的衔接关系,要以方便乘客换乘,最快疏导客流为主,要形成多个换乘枢纽以分散换乘客流,利于线路运营,提高服务水平。
主线与支线之间通过车站之间的交通组织实现客流转换,避免支线与主线共线,同时换乘站尽量不设为尽端站,以免引起客流的积聚,不利于人流的疏解。
主干线两端要保证车厂和车辆段的用地,这是线路布局中重要内容,这是线路位置能否成立,线路能否运行组织的必要条件,必须在规划阶段予以保证。
线路长度大于20公里时可增设停车场,路网超过50公里时要单独设车辆厂修和设备大修的修理厂。
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各种方案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要依据城市功能、性质、规模、形态、土地使用、人口出行特征、未来交通发展战略、城市周边的关系以及地形、工程条件的因素建立模型,并结合专家经验加以确定,网络方案要以多种体系进行评价以获得最优化方案。
轨道交通建设要结合现状、考虑到经济和社会两方面效益因素,要依据线网规划、实施、逐步完善。由于建设的不可重复性及巨大的项目投资,决定了每条线的建设都必须以线网规划作为依据,根据城市结构形态、城市功能定位和建设需求慎重考虑、慎重决策、切忌决策失误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