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劳工法规定一周工作多少天?
2019-08-06

香港《雇佣条例》并没有对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工业上的青少年劳工(15至17岁)除外。只有规定休假日,条例规定每周必须至少有一天休息日,工作满三个月,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日,工作满一年及第二年均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大假),满第三年可享有8天,以后每年增加一天直至14天。

在病假方面,有注册西医证明,连续病假四天,才可享有正常工资五分之四的病假津贴,低于4天即无薪。而病假最多可放120天(需有足够累积额,工作第一年,每月可累积2天,第二年起,每月可累积4天,最多至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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