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监察官法:
将明确监察官的条件、任免、等级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曾发文解读称,要依据监察法的基本规定,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在吸收国(境)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官制度体系,对监察官履职的政治、道德、廉洁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实现权力、责任、义务、担当相统一,这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织制度创新,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在监察官等级设置上,要创制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官称谓和等级,独立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制度,不照抄照搬。可以参考古今中外的监察官称谓,创制充分体现中国文化特点的监察官衔级名称。
监察官等级既要层次合理,又要力求扁平化,体现精简、高效的队伍建设方针。
在监察官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设计上,要科学设立上下进退机制。监察官门槛要高、退出机制要强,尤其是要细化规定违法违规监察官降低衔级、处分等条件,把重音落在从严建监察官法:
将明确监察官的条件、任免、等级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曾发文解读称,要依据监察法的基本规定,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在吸收国(境)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官制度体系,对监察官履职的政治、道德、廉洁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实现权力、责任、义务、担当相统一,这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织制度创新,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