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改对重症怎么改的?
2023-01-28

1、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药品目录》。使用乙类药品或乙类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医保比例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在医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不得超过每日规定剂量,携带药品不得超过15日量。

3、与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无关的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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