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电子发票开具和使用方法
(一)票种申请:
1.原通用机打发票用户,已由后台在2020年4月1日批量开通“通用电子发票”资格,可直接进电子税务局开电子票。
2. 2020年4月1日以后用户,可进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浙江通用机打(电子)发票”模块,点击“受理开通申请”-“在线办理”进行申请。
(二)开票步骤: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浙江通用机打(电子)发票”模块(也可进原来的“网络发票”模块),点击“交易订单”-“在线办理”,初次进入需先添加商品信息(点击“信息维护”,点击新增,选择“货物/服务”“品目名称”相关内容,选择好后在“名称”处输入发票上开具的商品详细名称),返回“收款开票”输入相关容进行开票。
(三)开票额度限制:
1.原通用机打发票用户每月开票总额度等于原通用机打发票的单张限额*每月最高领票数量(也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浙江通用机打电子发票”模块点击“交易订单”-“在线办理”信息维护中查看)。
2.新开通用户系统自动设置每月开票总额度为10万元。
3.如需提高每月开票总额度,可进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模块,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普通发票核定调整”-“在线办理”进行申请。
(四)电子票打印:
1.开票方一般不需打印通用电子票,开具情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汇总查询,如对方要求提供纸质电子票等情况可在开票后进“交易订单”-“在线办理”-“交易查询”中找到该份票进行打印。
2.受票方在电子票开具成功后立即在手机短信中收到发票信息,可看发票或发票下载,也可微信或QQ等电脑版进行打印。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申领方法
(一)票种登记和开票资格开通。申请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按实名办税的要求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电子普通发票票种登记。
(二)开票设备发行。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均可通过手机开具电子发票,纳税人可从其中任选一种。
(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电子发票。使用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在手机端或电脑开票端开票软件中直接申领电子发票号段(也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申领),无需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