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一种集体和组织互相使用暴力、虐袭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
由于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此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
历史上对战争及其产生根源有各种不同观点。自然主义战争学者认为,战争的根源在于自然环境和人类的生物本性,并认为战争是自然的和永恒的现象。
宗教战争论者则认为战争是上帝对人的惩罚,并用超自然力量解释战争起因。种族主义者则认为,战争的起因是优劣民族之间差别。
近现代地缘主义政治学者则认为战争是基于地理环境,即为争夺一定的生存空间和自然资源引起的。马尔萨斯主义者则认为,人口过剩和饥饿是战争的真正原因。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战争既非从来就有,也不是永恒的,战争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私有制产生以后,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出现压迫和被压迫时才出现的。
历史上有各种类型的战争,包括侵略战争和自卫战争;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有传统战争和现代战争;局部战争和世界战争等多种类型。
在二战之前(包括二战),战争是由于参战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在战后,直至21世纪初,大多是由于多极化与单极化的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但以后因宗教文化民族冲突升华引发的战争将是主要原因(如:巴以冲突)。
战争的根源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对战争状态的描述也有多种方式,现代国家主要从法律角度对战争进行描述。
认为战争是交战国之间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这种战争状态通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战争状态是法律状态,它往往是交战双方或一方宣战,但彼此之间并不一定有实际的战争冲突。
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宣布战争状态。交战国家一旦进入战争状态,它们之间就由和平关系转变为战争关系,战争法也同时开始适用。
对战争的描述除从法律角度外,还可以从军事角度、政治角度等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