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公章上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某某县某某镇委员会。保管人按要求保管公章,确保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他人私自或偷盖公章。
因保管不善造成后果的,追究保管人的责任。严格规范使用公章,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严禁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擅盖公章,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章使用范围: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公章使用和保管要求:
1、登记审核制度。公章保管人要对需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用印;符合要求的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等登记后方可盖章。
2、专人盖章制度。公章必须由指定的综合办干部专人盖印,不能交由他人代盖,办事人员不能自己盖印。
3、签字署名制度。凡在重要数字、财务人事、重大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一般事项(如印发文件、户口迁移、有关证明、一般报表等)用印,经各线分管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4、严禁空白章。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章。
6、规范外带使用。一般干部不能外带公章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提出,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班子成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7、紧急使用制度。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