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哪些人能够领“高温津贴”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在33℃以上(含)的工作场所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温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所以必须纳入当月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购物卡等形式来代替或充抵。
三、企业不支付高温津贴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由于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也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开展维权。
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综上所述,各省市在夏天都会公布高温费的执行政策,根据浙江省最新规定,其标准上调到每月300元和200元,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比如环卫工、快递员等,可以拿到较高的档
次。高温费不是企业福利,而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纳入工资总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