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费率标准?
2021-11-13

保管费又称堆存费。对堆存在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按规定向货方计收的费用。货物在港口仓库、堆场存放,除规定的免费保管期外(进口4天,出口1天),按存放的时间的货物的计费吨以及规定的费率标准,向货主收取费用。

货物保管费率,因堆场、保管条件和货物本身的性质而有差异,如:仓库高于堆场,进口货物高于出口货物,危险货物高于一般货物,烈性危险品最高。

经港口同意,在港口库场进行加工整理,抽样等工作,均按实际面积向货方计收库场使用费。对此,我国对货物保管的费用收取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1. 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

  2. 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

  3. 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4.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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