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距离要求?
2020-08-04

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千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距离1千米 距离要求(直线距离):原则上,新设和变更的医疗机构与已设置医疗机构距离至少保持1千米以上。

①门诊部:同类医疗机构之间距离2千米以上,同级不同类医疗机构之间距离1千米以上。②医院: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千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距离1千米以上,同类别的专科医院之间的距离保持3千米以上。

③具体情况根据所在地区人口数量、居民健康状况及已设医疗机构情况适当调整。④原则上,暂不设置本规划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一地区优先设置高级别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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