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是: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参与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担清理规范公务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策。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调整方案,测算调整收入分配对全省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省级财政相关预算指标安排建议。
(二)参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并协助提出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协调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市、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四)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五)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订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批复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分配管理中央和省级城镇住房保障资金;
参与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
(七)参与研究国有土地、海域(海岛)和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牵头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和矿业权等收支管理政策,办理海域使用金相关收入减免审批事项。
(八)拟订全省彩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制订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批复彩票销售机构预、决算,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订彩票公益金具体管理和分配政策,管理对口分配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九)负责指导所联系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督促所联系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和按规定公开预算;
负责监督和分析所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十)负责指导所联系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督促所联系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和按规定公开决算。
(十一)负责具体组织所联系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审核和批复、绩效跟踪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十二)参与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研究、拟定;拟订和完善专项资金和所联系部门(单位)资金的管理制度。
(十三)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