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是具有乡土性的,作者在这里定义了土地的重要性,我们以农业为生。
人与空间上不流动;村雨村之间往来很少、孤立、隔膜多。
因此我们是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于是,乡土社会逐渐演化成一种礼俗社会,是异于西方的法理社会。
农人固守土地而居,形成“熟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因“熟悉”而成“俗”,常“习”之。
这些“俗”因为熟悉和信任而毋需以契约而固化,于是形成所谓的乡土本色:一个礼俗社会。
“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习”是陶炼,“不亦悦乎”描写的是熟悉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
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
乡土社会是没有法律的位置的,从熟悉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在社会学中,却分两种社会:
1. 礼俗社会: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有机的团结;
2. 法理社会: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机械的团结;
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
文字下乡:乡土人际交流的直接性
文字的功用在于传情达意,以固定的象征体系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只有在当人们因为时间与空间的阻碍时才比较实用。如果是乡土社会这种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候,这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极好,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
文字是间接的工具,而且是一个不太完善的工具。所以说,子乡土社会中不用文字,并不是“愚”的表现,而是面对面社群不需要文字。
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愈大,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久越复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就越有限,于是语言也就越来越简单化。
所以,在一个社群所用的共同语言之外,会有因为个人需要而发生许多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所谓是“行话”。
往小了讲,对于恋爱的情侣,也会有属于他们自己才听得懂的“情话”,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语言就像是个社会定下来的筛子,如果我们有一种情意和这个筛子的格子不同就漏不过去。这个筛子虽然帮助了人与人的了解,而同时也使得任何人之间的情意公式化了,使得每个人、每一刻的实际情意都有一点走样,我们永远在削足适履,使得感觉敏锐的人怨恨语言的束缚。
在《动物凶猛》里也有类似的对于文字的描述:
我悲哀的发现,从技术上我就无法还原真实。我所使用的每一个词语涵义都超过我想表述的具体感受,即使是最准确的一个形容词,在为我所用时也保留了它对其他事物的含义,就像一个帽子,就算是按照你头的尺寸订制的,也总在你头上留下微小的缝隙。
...我从来没见过像文字这么喜爱自我表现和撒谎成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