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电动车上牌规定?
2021-04-27

自2021年4月15日起,鞍山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须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道行驶。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海、台、岫地区除外)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无号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

  (二)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安全文明行车。

  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一)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取得CCC认证、合格证为电动自行车检验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电动自行车”的车辆。

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kg、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

  (二)对于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非标”、“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办法另行通知。

  (三)所有燃油的两轮车辆不予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

  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备案登记时购买保险产品,避免因丢失或交通肇事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主动投保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费安装防盗报警功能的GPS定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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