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机构的含义如下:
全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扩展资料:
一、医调委的内设工作部门
医调委内设: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医疗纠纷调解部、综合部;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和总结分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不予受理的处置工作。
4、配合综合部共同承担外单位来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和维护医调委正常工作秩序工作。
(二)医疗纠纷调解部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告知受理、初次调解、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协商赔偿、达成和解、调解终止、回访结案等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启动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归档工作。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以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题研判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三)综合部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专题报告、调研报告、会议记录以及建立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资料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的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主管机关的联系、协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