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本职岗位工作职责,立足岗位,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各项任务。
主要完成人情况,该栏目是核实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主要完成人一人一表,按顺序排版,不填本栏视为无效完成人。
第一完成人应为省校和市县开放大学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除联合申报的非我校人员无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外,成果其他完成人均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始承担高等教育工作。
同一完成人只允许主持1项成果。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省校各学院或部门、市县开放大学。主要完成单位各填一表,按顺序排版,不填本栏视为无效完成单位:
1.申报类别分别填开放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或其他。
2.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3.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4.申报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推荐校级成果奖的时间。
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一般为成果第一主要完成单位。相关佐证材料准备:填写支撑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情况,主要包括成果策划、设计,成果实施、应用和成果评价、成效、推广3类佐证材料。
类型主要是指:课题、获奖、论文、著作或教材、成果应用证明、媒体宣传报道、成果推广证明、成果交流证明等。材料清单应与“具体教学成果及相应佐证材料”一致,推荐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