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补偿标准?
2021-11-08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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