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宴请认定标准?
2021-08-11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行为。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提供方与执行公务的党员干部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员的职权或职位上的影响所形成的权力和地位会给对方当事人的某些利益造成影响。

比如,下级对上级的宴请,工作对象为有关部门提供的旅游健身活动,监管对象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另外,判断某种情况是否属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并非以被宴请人或者被安排其他活动的党员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想法为依据,而以客观上党员的职权和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可以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为依据。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关于私人会所的范围,《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将其界定为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规避监督,将私人住宅改造成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活动的场所,搞所谓的“家宴”“一桌餐”,进行利益勾兑和输送,也应认定为私人会所。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党员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

其中对违规参加用公款宴请的党员,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具体分析其主观意志。如果参加的党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参加的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构成违纪;

如果确实不知,或组织人刻意隐瞒宴请由公款支付,按照“无过错则无责任”原则,不构成违纪。

注意第九十六条与第九十九条“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行为的区别。第九十九条适用的前提是在符合规定的、正常的公务接待活动中,第九十六条可能是在公务活动中,也可能不是公务活动,只要是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这些活动就构成违纪,其范围比九十九条更宽泛;

第九十九条强调的是不得挥霍浪费、大吃大喝,本条强调要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了党员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行为。具体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

或者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超标,或接待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或超越职级、地区、季节,提供高档

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高档香烟和酒水,或者使用企业场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合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要强调的是,该条款的违纪的主体既包括提供接待的接待方,也包括参与接待的被接待方。违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或希望、放任结果发生。

如果被接待方确实不知是超标准接待,则不能按该行为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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