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