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全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是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一般在各区都会设立办事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医保中心包括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计划财务科等九个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理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确认等八项内容。
详情如下:
(一)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事务办理工作。
(二)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及支付、管理、稽核工作。
(三)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设立和管理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支付工作。
(四)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费医疗待遇核定工作以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落实经办业务内部控制、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经办业务的调研、统计分析及精算工作。
(六)开展经办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工作。
(七)确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费医疗定点机构。拟订并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对定点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处理。
(八)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标准。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的审核、结算、支付及就医管理工作。
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管理工作。协助医疗救助结算工作。协助制定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
(九)承担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经办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十)承担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及就医管理工作。承担大病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做好第三方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经办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政策和经办宣传工作,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十三)承担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