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协助已退化、损害或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获得改善、恢复或重建,进而增强其自我调节、自我修复功能,维护生态平衡。
对于已经受损或破坏的生态系统,由于其原有的生态平衡已打破,单独依靠自然恢复很可能无法逆转已受损的生态系统,或逆转周期长,必须借助适度的人工修复措施。
通过人工修复的辅助,可快速制止损害、逆转损害,为自然恢复创造条件和环境,加速修复进程、提升修复效能。
1、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生态修复的整个过程包括前期调查、评估,中期编制、选择修复方案,后期修复、养护、监测、评价等,都需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思想。
要按照最大限度保留和维持原有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修复、平衡的原则,最小限度匹配人工修复措施,设计具体修复方案。整体修复方案的设计要着眼“全面”、着眼“长远”,从区域、流域的整体性大视角出发,统筹谋划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流域上下游;
从自然生态多要素、多目标角度,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修复;
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整体决定局部,理念决定行动。
2、“自然恢复为主”是基本方针,也是生态修复必须首要考虑、全程考虑的原则,适用于具体修复案例、更适用于整体修复谋划。
3、正确处理近期成效与长远绩效的关系。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就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必须要有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
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自我改善、自我适应、自然恢复需要时间的磨砺。
因此,生态修复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谋划,既要有近期目标,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对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问题,打好“攻坚战”;
又要着眼长远,打基础、搭框架,稳住脚、沉下心,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充分考虑生态修复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把握好节奏和平衡,有计划、有目标的“还旧账”,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