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寄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1-08-08
1.初招改革后,四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初中学生必须在原校就读,不得到其他学校寄读。
2.如需借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借出、借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借出和借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要求借读的,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市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备“三证”材料)到流入地只需短期(一年以内)停留的。
3.寄读系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寄读人数,有学籍学生加上寄读生,每班生数不得超过56人。
办理程序和验证材料 符合借读条件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借读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2、新生入学登记表(审核后留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批后方可寄读。应附小学升初中的学籍证明材料和户口簿(经查后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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