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为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对按照规定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安排补助经费。
从2021年起,自治区各盟市每年不得少于25%的旗县推进社会化兽医服务,全面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推行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免疫、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
到2022年,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逐步提升养殖场户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意识。
到2025年,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半年结算一次。
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