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例休假(符号表示为“O”)。员工当月例休天数按当月星期天天数计算。
⑴ 当月入职员工例休天数按入职日期至月底最后一天之间的星期天天数计算;
⑵ 当月辞职员工例休天数按当月第一天至最后工作日之间的星期天天数计算;
2、 国家法定假(符号表示为“HL”)。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⑴ 元旦假(公历一月一日)一天;
⑵ 春节假(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三天;
⑶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⑷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3、 有薪病假(符号表示为“S”)。正式员工(即已完成试用转正的员工)因病当月可享有两天有薪病假,病假三至六天内,发放本人工资的50%,第七天起则作无薪假处理。
病假的申请必须有酒店指定医院或酒店医生的病假证明(其中医院证明需经酒店医生确认方为有效),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一切看病时间(包括交通时间)均累积计算。
凡满四个小时作半天、八小时作一天处理。病假不能预支、保留或以其它形式代替。
4、 慰唁假(符号表示为“W”)。如正式员工(即已完成试用转正的员工)之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
慰唁假不能预支、保留或以其它形式代替。
5、 婚假(符号表示为“H”)。正式员工(即已完成试用转正的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凡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结婚时可按国家规定享有三天有薪婚假。
婚假需于结婚证书签发后半年内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它形式代替。
6、 年假(符号表示为“AL”)。凡正式员工(即已完成试用转正的员工)在酒店服务满一年后(含试用期),并且出勤率达95%以上,自第二年起可获5天有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终年假总数不得超过14天。
B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假为在员工享有的年假基础上再加上工作年限,即员工第一年年假有五天,B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第一年年假为六天(五天年假加一年工作年限),依此类推。
年假有效期为一年,即必须在第二年年假产生前休完,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
7、 工伤假(符号表示为“AC”)。员工工伤(按社会保障局相关保险规定确认为工伤)遵医嘱享有有薪休假。
8、 产假(符号表示为“CH”)。凡在酒店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年满23周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之正式在编女员工(即编内正式女员工)怀孕第一胎分娩前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产假。
三、员工申请无薪假连续七天及七天以上,不再享有本周期例休。
四、员工加班及加班钟
1、 员工加班必须是经过部门安排或批准的方为有效加班。
2、 员工的加班钟原则上以补钟形式返还员工,确因工作关系累计较多加班钟无法以补钟形式返还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把控),可按8小时/天折合为补假返还员工。
3、 加班及加班钟过多且岗位特殊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以月结或一次性清偿方式予以清结。
4、 部门当月如将员工加班钟按8小时/天折合为补假返还员工时,为区别员工正常补假的考勤符号“C”,补加班钟的考勤符号以“OT”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