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方案?
2021-06-18

一、界定的基础和原则

1、以农村居民户口簿,土地承包关系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作为界定的依据。

2、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二、界定时间

1998年1月1日0时起至2018年4月1日0时止。

三、资格认定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民主商议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①、成员身份确定基准日在册的本村人员。

②、现役义务兵和服役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

③、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就读的本村人员。

④、因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迁入的。

⑤、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嫁女(由本人决定,只享受一方)。

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同意确认的人员。

丧失资格的:

①、户口迁出的人员。

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③、外来挂靠人员。

④、在本村常住但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

⑤、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界定程序

1、初始登记,一榜公示

以派出所提供的本村人口清册为审核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收集户口簿复印件,分户审核归档,填写初始登记表,并在本村民小组公示7天。

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2、复核调查,二榜公示

一榜公示期满后,对遇到的特殊情况和有异议的成员,调查组复核调查,取证核实,并再次进行成员汇总登记,交农户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7天。

3、民主决议,三榜公示

二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审核汇总,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成员界定情况,表决确认成员资格,在村分组张榜公示7天。

4、归档备案

收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相关证明、成员名册、影像资料等整理成册,留档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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