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
(1)“统考+校考”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0.513分;
(2)“统考+校考”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827分;
(3)“统考+校考”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307分;
(4)“提前批统考合格”理论类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488分;
(5)“美术术科统考类”录取最低美术类合成分546分(排位1139)
(6)“普通类(历史)”:
专业组220(最低排位29769):建筑学530分、风景园林542分;
专业组222(最低排位61850):艺术教育485分;
专业组224(最低排位90563):艺术教育453分;
(7)“普通类(物理)”:
专业组200(最低排位67624):工业设计565分、建筑学552分、风景园林552分
2、广东省外
(1)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64.153分(根据录取原则“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湖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3.153分,河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1.647分);
(2)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3.067分(根据录取原则“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湖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4.193分);
(3)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573分;
(4)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524分;
(5)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首选历史:建筑学525分、风景园林522分;
首选物理:工业设计541分、建筑学526分、风景园林523分;
(6)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工业设计609分、建筑学604分、风景园林604分;
(7)湖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首选历史:建筑学541分、风景园林544分、艺术教育496分;
首选物理:工业设计567分、建筑学559分、风景园林555分;
(8)湖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首选历史:建筑学552分、风景园林552分;
首选物理:工业设计563分、建筑学555分、风景园林546分;
(9)江西省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批次
文史类:艺术教育522分;
3、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单列类(选考外语),文化最低控制线186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最低控制线180,录取最低综合分76.82分。
广州美术学院2021年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1、美术类:广东省考生225分,广东省外考生235分;
2、设计类:广东省考生225分,广东省外考生225分;
3、书法类:广东省考生230分,广东省外考生236分;
选考科目
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理论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要求“首选科目仅历史,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
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