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2019-10-28

共有六种情形。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17 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

但是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 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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