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除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外的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特藏书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与其毗邻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对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开架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高度超过24m的建筑不应大于100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300㎡。
5、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规定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6、阅览室及藏阅合一的开架阅览室均应按阅览室功能划分其防火分区。
7、对于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8、除电梯外,书库内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闸门。
9、图书馆的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10、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书库以及特藏书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图书馆的室内消火栓箱宜增设消防软管卷盘。
12、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3、特藏书库、系统网络机房和贵重设备等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中不适合用水扑救的场所宜选用气体灭火系统。
14、图书馆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
15、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a.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多层书库;
b.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书库。
16、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特藏书库,可设一个疏散门,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17、当公共阅览室只设一个疏散门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18、书库的疏散楼梯宜设置在书库门附近。
19、图书馆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可设置门禁系统,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有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