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2019-09-10
对经销涂改已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经销涂改未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区别对待,经销涂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属《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八)项所指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按该法第85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5至10倍的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对经销涂改未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是可以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其经营的商品属于“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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