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航飞速发展的近20年时间里,我国对航站楼规模判断最黄金的一句话就是“一万平米一百万旅客”。如果用这个句子衡量我们这几年建成和将要建设的航站楼,会发现这句话基本没用,因为基本没有航站楼的使用情况能够验证其合理性。
目前我国航站楼建设的决策过程是什么?简单的说,我国确定机场航站楼建设规模的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设计单位编制报告或设计文件,然后咨询单位评审,最后是决策部门批复。
实际操作中,负责编制机场建设前期报告的设计单位,先预测出建设目标年的航空业务量,然后根据航空业务量的预测结果参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航站楼规模。
国内可参照的标准和规范就两个,一个是《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
为增加对航站楼规模预测结果的说服力,设计单位在具体的预测报告编制中,往往会引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编制的《机场开发参考手册/AIRPORT DEVELOPMENT REFERENCE MANNAL》中关于服务水平和面积关系的表格。
设计单位的具体操作,就是先预测机场的年吞吐量和航站楼的高峰小时旅客量,然后根据机场的年吞吐量选择旅客航站区指标,再根据旅客航站区指标对应的栏目选择旅客航站楼建筑面积指标。
例如:预测国内年旅客量是100万,那么对于的航站区指标选择就是“3”“50万人次<预测年旅客量<200万人次”,然后根据下表“3”对应的就是国内旅客人均面积20-26平米。
最终,航站楼总面积=预测高峰小时人次X(20-26)。
旅客航站楼建筑面积指标(m2/人)
旅客航站区指标 3 4 5 6
国际及港澳台 28-35 28-35 35-40 35-40
国内部分 20-26 20-26 26-30 26-30
以上两个规范过于概括,对于航站楼规模的确定仅用一小段文字描述,缺少航站楼面积组成的依据,同时缺乏详细的规范条文解释,所以在具体指导确定航站楼规模方面无法满足决策需求。
处于国内的建设环境,设计单位在机场业主的要求下往往会取标准的上限。规范中,“50万人次<预测年旅客量<200万人次”是个4倍的关系,“人均20-26平米”的选择相差也有25%之多。
实际中,我国目前为了加强对建设投资规模的控制,对审批尺度的要求是0%。规范的4倍和25%与审批的要求存在很大的矛盾。
对于审查机构来说,针对以上规范进行决策也是个难以把握的问题,有些审查单位对应这个规范简单地做了自己内部的审查原则。
就是在年旅客量和人均面积之间采用简单的正比对应关系,年吞吐量50万的就是人均20平米,200万的就是26平米,这样做也是缺乏科学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