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校对工作中的三审制是什么?
2019-12-12

每一书稿从采用到印制成书,应经下列基本程序:

1.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特别重要的书稿须经专家审查和编委会讨论,并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

2.书稿经批准采用后,由编辑根据审读意见进行加工修改(译稿和需作重大修改和稿件退回著作人自己修改):经编辑主任复核,总编辑签字,然后交文字编辑和资料编辑进行语文的修饰,资料、数字和引文的核对,名词和译名的统一等整理工作:最后研究和决定书籍的美术设计及版本、开本、字体、纸张等技术设计,经总编辑、经理(出版部主任)会同签字后发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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