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长期不住怎么处置?
2021-11-14

公房长期无人居住收回的

住户在公租房分配后,因不符合条件被清退或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导致的部分公租房空置,预计在下批次公租房分配中安置。

根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

从2018年起公租房的营运管理已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营运公司不定期上门巡查,巡查内容包括转租、转借、空置、从事违法活动等违规现象。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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