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奖学金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面达到当年招生人数的100%。硕士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40%和60%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和0.6万/人;专业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15%和85%评定,奖金分别为0.8万/人和0.6万/人;硕士新生一等奖只用于奖励保送推免生。
博士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两个等级,分别按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5%和95%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8万/人和1万/人。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评定后发放,其中,博士生新生特等奖学金分两次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形成梯次奖励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2%评定,奖金分别为1.2万/人·年、1万/人·年和0.6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35%、40%和20%评定,奖金分别为1.8万/人·年、1.5万/人·年和0.8万/人·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新生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学费在每生每年1-2万元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8:2;学费在每生每年2-4万元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7:3;学费在每生每年4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学校和院系承担比例为6:4。
4.突出成果、突出贡献奖励
学校对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并获得奖励、在全国性及以上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5.特困资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除给予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帮助其申请助学贷款外,在“三助”岗位的聘用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同时,学校将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为学业优秀的特困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对于家庭特别贫困、个人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经学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和学校研究批准,可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