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 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
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严格执法”既突出了执法遵循,又强化了对法的实施。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据统计我国现有的 200 多部法 律的 80%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可以说“严格执法”既包含了行政执法,也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守 法。
“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因此,执法者定当“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 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公正司法”过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法治建设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 伍。
从近年一些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看,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执 法必严,而对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渴求。“公正司法”不仅体现了执法必严,也强调了执法的公正性,更能体现执法为民与秉公执法这一法治精神的统一,满足法治服务于公正的价值要义。
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表达法不是为了治谁而设的,而是全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规则,成为约束全民言行规范的红线和底线。“全民守法”重指全民。
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当然这里面还有党政机关, 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