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如何确定供应商?
2021-09-26
根据《政府采购法》所谓单一来源就象三十一条所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所以指定的是供应商,而不是品牌。审批单一来源时,受理的理由也只能是该货物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品牌不能成为理由,同时必须明示是哪一家供应商。
因为有些情况下,唯一品牌不能等同于唯一供应商,
而单一来源,采购法第31条,重点是供应商。其实整个采购法就是怎么来确定供应商的法。不过单一来源有一个特例可以指定品牌,就是31条第3款所述“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当然前提是其他品牌无法和原采购品牌配套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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