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法院给我判的缓刑,本人已回当地局住,材料都移交本地司法局,可?
2019-12-29
因为这个原因不会被直接收监的。这可能是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方面出了问题。责任不在你,当然不会把你收监的。况且,收监是要有司法局出具的表现不好或者不遵守纪律的行为的正式文件的。
既然双方都没有交接好,文件谁出?既然没有哪个司法局出文件,法院就不会主动将你收监的。放心吧。但也要积极与两个司法局,尤其是你的住所地司法局配合,主动汇报,不要被他们抓住你的把柄,防止他们之间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把邪火牵涉到你的头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社区矫正事实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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