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警力配备标准?
2021-07-29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看守所干警配备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

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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