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流动人口入学积分政策如下,自己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入学积分。
一.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6年秋季要求在北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二)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五项资格条件: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②在北仑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③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④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证、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⑤在北仑合法稳定就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与北仑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二.积分入学所需验证材料
1.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并经当地街道(乡镇)审核盖章的无监护人证明;
2. 申请人在北仑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3.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北仑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或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申请人提请查验前十天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 申请人有效的居住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租房的,须提供《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非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
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5. 申请人与北仑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现居住地领取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北仑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
二)积分入学的证明材料
根据《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积分所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三.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新生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