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二、办理医保报销的程序
生病住院三天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2、外伤住院三天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
经市(区)医保部门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没有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可以带着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文件交市医保部门调查,再交城镇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报销。
三、住院转院医保结算手续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看病就医,可以到当地定点医院,如需要住院,在出院后可以报销大部分费用,在医保自负费用之内的,如住院患者年龄超过70岁,则可以报销85%,其余费用个人承担,年龄大于70周岁的,医保报销比例是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