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021-05-16

一、适用范围

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且有打砸抢烧行为的群体性事件和死伤多人的刑事案件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爆炸、枪击等暴力事件、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群众发生拥挤、挤死挤伤等治安灾害事件、群体访及借上访为由闹事等其他意外情况。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职责和任务,依法果断处置。

(三)快速反应,加强演练。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快速反应,社会联动,协同作战,协调有序。不断加强抢险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综合能力。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任务

(一)县局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公安局长李增军任指挥长,政委息渤任副指挥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110指挥中心,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值班局长或事件所属业务主管局长担任,职责是现场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下设7个行动组,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1、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刑警大队长、治安大队长、巡警大队长担任,警力30名(刑警大队10名,治安大队10名,巡警大队10名),另根据需要,县局由巡警特警、刑侦、国保、经保、经侦等干警组成30人的备勤小组,在县局机关备勤,接到指令后迅速出警支援。

现场处置组应配备部分警棍、警绳、手铐等警械。任务是:控制事态,维护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此项工作由刘健永副局长牵头。

2、现场取证组:组长由国保大队长、技术中队长担任,警力8名(国保大队3名、刑警大队5名)。任务是:依法使用录音、摄像手段现场取证,了解掌握深层次情报,为妥善处置和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此项工作由代吉刚副局长牵头。

3、现场宣传组:组长由政治处主任、法制股长担任,警力8名(法制股2名、政治处3名、交警大队3名),配备现场宣传车和半导体喊话筒。

任务是:现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问题,播发通告,责令无关人员离开现场,教育多数,孤立少数。此项工作由崔文政副政委牵头。

4、人员审查组:组长由刑警大队教导员担任,警力5名(刑警大队5名)。任务是:对带离现场和拘留的人员进行审查,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审讯查证,查清问题。

此项工作由刘健永副局长牵头。

5、交通管制组:由交警大队长担任,警力由交警大队配备20名。任务是:疏导交通和现场周围警戒,实施交通管制。此项工作由李景月副局长牵头。

6、通信保障组:组长由110指挥中心主任担任,警力3名,配备相关通信设备。任务是:制定通信联络方案,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行动组、现场与县局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畅通。

此项工作由商洪申副局长牵头。

7、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装财股长担任,警力3名。任务是:车辆、生活、卫生急救等后勤供应。紧急情况下,组织调运防暴物资和调集救护车辆和人员。

此项工作由商洪申副局长牵头。

(二)县局成立由刑侦、治安、巡警特警等警种人员30名组成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必要时,根据市局下达的指令,跨区域参与友邻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四、处置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应当向市公安局报告,属于涉外性质的,要通报外事部门。

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迅速调集人员、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处置,平息事态。

(一)对于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慎用警力、武器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果断稳妥,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对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分子和不听劝阻的骨干分子依法打击处理;对打砸抢烧的,依法制止。

(二)对于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要迅速封锁现场,控制周边街区,组织疏散危险区域人群;控制事态,制止犯罪,抓获现场恐怖分子,守护重点目标和人员,实施相关区域交通管制;

实施抢险救灾相关应急工作,协同120对受袭击地区伤员救护医治,抢救国家、集体、个人财产。

(三)对于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交通事故,消防、交管等警种要迅速先期赶往现场,治安、巡警等警种协调联动。同时要协同120、水、电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并划定警戒区,疏散危险区域人群。

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县局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消除险情。

(四)对于发生的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人员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抢险救治伤员工作,防止事故的发展扩大。

同时迅速向县局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调度有关警种,并协调有关部门到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实行现场治安管制,安全疏散人群。

必要时,邀请安监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五)对于发生的本预案中列举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测,及早报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监测、预测制度,对属于公安机关主管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交通火灾事故、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对可能危及我县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和预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置建议。110指挥中心对接到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在报告县局指挥部的同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二)制定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根据县局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中心、国保、经保、刑侦、巡警、消防、交管、治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完善制定相应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交通火灾事故、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不断加强应急队伍的演练,同时,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车辆、通信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快速出动,妥善处置。

(三)严格纪律、保障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文明执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避免执法随意性和简单粗暴行为。

要配备指挥车、宣传车、大型带离车等交通工具,半导体喊话筒、对讲机等通讯宣传装备,录音、录像、照相等取证器材,以及警戒带、非杀伤性武器警械。

对车辆性能、通讯装备经常查验,时刻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提供良好的装备保障。

(四)加强培训,做好宣传。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纳入民警学习培训内容,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同时,要利用媒体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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