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转学流程2020规定?
2021-05-12

转学条件

  1.常住户籍儿童转学条件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0年7月18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流动人口子女转学条件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0年7月18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或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或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申请转学登记。

  (2)本县内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居住证,但在县城有2020年7月18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转学登记。

符合条件的,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安排到除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所辖学校。

常住户籍学生转入学校

  原则上到户籍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申请转学。如果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调配到其它学额未满的学校。

  说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双湖校区和花园路校区学位已满。凡符合西双湖校区转学条件的,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可以申请转入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也可申请转入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

凡符合花园路校区转学条件的学生统一安置到滨河校区。

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2.外省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带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材料;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2020年7月18日前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18日~20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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