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特征?
2021-04-21

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

公共组织应包括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或私人利益,其行为不会直接地或显而易见地影响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经济组织;

但有一些组织其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其行为对其他组织或个人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类组织就是我们所称谓的公共组织。

公共组织的特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公共组织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职责。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的,是指涉及全体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社会问题、公共项目和公共财产与资源。

公共利益就是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利益的共同部分。因此,公共利益不是单个社会成员或者单个组织的特定利益,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公共利益的构成在价值上具有多元综合性,具体体现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正、民主等。这些价值是保证社会成员进行正常有序的共同生活基础。

能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正、民主的政治经济环境,是公共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依据,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

(二)公共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公共组织在从事组织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其主要的目的与动机,是在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一切的措施都是在顾及全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来为全体民众服务,并以最好的服务来争取民众的拥护与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

但是,为了弥补提供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经费不足,或者为了平衡在享受公共事务的物品和服务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异,公共组织有时也会采用收费的办法。

但是,这种收费绝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组织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公共财政开支;二是有偿服务收入(按产品和劳务费的成本收取的费用);

三是通过社会的赞助、资助、捐助、彩票等筹措的资金。

(三)公共组织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

公共权力是用于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是公共组织实施自身职能的前提条件。公共权力是由社会的共同需要而产生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现,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其基本目的在于维持、调整或发展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公共组织要么拥有法定的公共权力,要么拥有由公共权威部门授予的公共权力。

这种公共权力与非公共组织中存在的“私权”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其基本内涵来说,在主体上,公共权力属于公众而非某个个人;

从客体上看,公共权力指向的是公共事务;从功能上看,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普遍性、排他性,公共权力的这些特性使公共权力有着比“私权”更广泛的约束力、强制力和管辖范围。

当然,公共权力的使用更强调依法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公共组织必须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四)公共组织的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高度监督

公共组织尽管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但它的产生和运行方式不能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公共组织的产生必须依据社会公共生活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依法审批和设置。

在运行方式上,公共组织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自觉地贯彻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自觉履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

公共组织正是因为行使公共权力,它的一举一动都必须接受来自舆论或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其所作所为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

目前许多国家设立的“阳光法案”、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重大公共工程的公开招标,其目的就是为了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对公共组织活动的严密监督,使公共组织不损害全体民众的利益,积极地为全体民众谋求福利,真正做到以民意为依归。

社会中的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合法享有这种服务和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同时,公共组织也要接受来自于立法和司法部门以及各利益团体的监督。

(五)公共组织的政治性倾向以及行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公共组织是依据公共权力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组织虽然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同时也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这就决定了公共组织行为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这种强制性和权威性在维护既定的政治关系和社会秩序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组织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必然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向,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皆具有政治的意义。因此,公共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如果忽略了政治因素,则不容易理解其运作内涵。

公共组织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政治利益团体以及各种相互制衡的权力关系。公共组织的活动由于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凡是在其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皆有管辖权,任何一个被管理者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公共组织便可依法予以处分。

(六)公共组织的目标不易计量及责任的多元化

公共组织的目标就是谋求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大多是模糊而不易计量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产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

公共利益不像私人利益那样明确直接,公共组织也不能像私营组织那样以利润作为衡量组织和员工的绩效。它只是作为表明公共组织负有公共责任以及必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一种象征,并且由于公共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公共组织不仅目标模糊、分歧、不易量化,民众的期望亦很多,要求其必须承担包括政治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在内的所有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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