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什么情况下无试用期?
2021-05-10
下面三种情况:
1.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
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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