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2020-02-01

回答”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

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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