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修建道路的过程如下:申报>>审核>>上报>>审核>>考察>>开工
具体过程:
1、提交申请书由交管站审核。各村如果需要立项,第一步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然后在第一年上半年之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交管站申报,并且附送申请立项报告,应当写明工程项目的路线走向、里程和筹资情况、申报道路的基本情况。
经过乡镇初审报告,确定该乡镇第二年需申报项目后,把申请立项的书面报告连带村报告汇总报交管站,再经交管站审核后交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向上申报。
报表中应当注明确保或预备。
2、上报到当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在市要求统一申报第二年建设项目时,根据市里制定的计划规模、各乡镇申请报告、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及各村的村级公路建设情况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会审,签署项目到村的规划意见后上报。
3、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下达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专班逐村核定各项目情况,其中包括路线的走向、里程、路基情况、筹资情况及规划情况。
然后将核定情况汇总,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以交通局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将项目以文件形式通知交管站及乡镇。
4、工作人员考察通过后开工。项目下达后,各村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由交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路基完成情况、
如果路线情况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村携带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须经乡镇、交管站、村委会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复印件、公章、收据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理监管合同和其它手续(包括资料盖章、签订合同、领材料等)后,才可开工。
2018年6月起国家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将会开始执行了,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道路修建将依旧“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的原则,所以农村村道以及乡道主持修建的主体是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村到的修建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