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证: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上述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由区县相关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那么“五证”中除了户口本其他四个证明该如何办理呢?
1、居住证
对于还没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津外来人口来说,首先要做的是一般是申报居住登记。
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在津缴纳社保、购买房屋等已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
证办理业务可全程网上办理,十分方便。还没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可以登录天津市公安局官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户政--居住证相关业务”马上网上办理。
2、务工就业证明
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的不同就业状态,务工就业证明主要分为3种:
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合法居所证明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
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由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申请入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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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中提出: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天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时间非市区大多为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市区大多在来年4月左右。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于每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