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
经侦大队书面通知比较正式,而电话口头通知是非正式的。
2、形式不同
书面通知是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而电话通知则是口头形式。
扩展资料
一、经侦大队负责经济侦查,一般流程如下:
1、在问明情况后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受理后应当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2、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对受案的情况及及证据材料要及时进行初步查证核实,如果报案内容与初步查证情况属实,且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就应立案侦查,如果不构成犯罪或不属于经侦管辖的案件,就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主管部门。
3、经侦立案,经侦部门对于调查核实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都应予立案侦查。
4、办案程序: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包括受案、初查、侦查取证、并案、分案、破案、销案和结案等方面。
二、经侦大队办案措施
1、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
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2、审讯,也称为讯问。
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
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3、现场勘查。
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线索,侦查人员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
4、摸底排查。
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侦查措施。
5、控制销赃。
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
6、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
经济案件侦查中,查帐工作主要是查清与案情有关的帐务往来。一般是对现金往来日记帐、银行往来日记帐、物资帐和对涉案经济活动有关的帐页(册)、单据、票据等情况查证。
在查帐过程中,往往需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特定帐户内特定时期内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证。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经批准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协助予以冻结。
但需注意的是冻结存款、汇款,一般以案件涉案数额为上报,冻结期限为6个月,到期需要继续冻结的,需重新审批,并办理续冻手续。
7、搜查、收集证据。
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获取各种犯罪证据、发现和取得检查鉴定样本、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发现和确认犯罪现场。对于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书证,可以扣押。
但在扣押中需注意扣押物品应开列详细的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应及时上报统一保管;扣押的物品可作为证据的要随案移送。
8、税务核定。
在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因案情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可以委托税务机关或被指定有权进行税务核定的专业人员,对特定缴税主体在特定时期应纳税和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
9、刑事技术鉴定。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侦查中,需要对涉案的书证进行鉴别和判断时,公安机关应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科学分析和检验,就涉案的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作出鉴别和判断。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是指文件、印章等鉴定。
10、查缉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方法,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予以捕获的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