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体育馆消防安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场)的隶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安全的领导为直接管理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二、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
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体育馆(场)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四、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2、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
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五、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
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并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六、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规定:
1、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2、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4、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七、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
八、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九、灯光、音响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十、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十一、定期检查馆内消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师生员工有权制止损坏、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