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目前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具体执行上,居民用户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再根据年累计用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年累计用电量超过2760度后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800度后每度电加价0.3元,正常电费部分和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电费。
例如,居民用户王某为逢双月抄表用户,下表为王某家庭年度的抄表电量情况:居民王某年度用电情况(单位:度)王某家的电费具体算法是:
(1)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用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即按第一档的价格计算。
2月计收电费=500×0.5583 +700×0.3583=530元。
(注:我省居民用电实行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为每日8:00-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21:00-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
) 4月、6月以此类推。
(2)8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低于2760度的部分不加价,仍按正常的峰谷电价执行,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
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500×0.5583 +740×0.3583=544.3元。
阶梯加价部分=(3740-2760)×0.05=49元。8月计收电费=544.3+49= 593.3元。
(3)10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4460度,处于阶梯电价的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
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300×0.5583 +420×0.3583=318元。
阶梯加价部分=720×0.05=36元。8月计收电费=318+36=354元。
(4)1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介于2760度和4800之间部分加价0.05元,超过480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3元。
峰谷电费部分=450×0.5583 +650×0.3583=484.1元。
阶梯加价部分=(4800-4460)×0.05+(5560-4800)×0.3=245元。
12月计收电费=484.1+245= 7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