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分析阐述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即物质和意识谁是本原谁是派生、谁决定谁的问题)作了既唯物又辩证的回答。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考察了世界的本质问题以后,进一步考察世界的状态问题。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大基本特征(联系和发展);
三条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基本范畴(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部分在唯物论和辩证法对客观世界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人(即主体)同客观世界(即客体)的关系,即主体能不能认识客体和怎样进行认识。
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科学回答(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即意识能不能认识物质)。对这个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的历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生活的总看法和根本观点。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的本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它以社会的本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种一般规律,半空中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和起作用的规律,也包括在某些社会形态中长期存在和起作用的规律。
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包括:
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主要揭示的是社会的物质生活、物质关系、物质动力,是历史唯物主义最重要的内容。
阶级、国家、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主要揭示社会的政治生活、政治关系、政治动力。
社会意识及其形式:主要揭示社会的精神生活、精神关系、精神动力。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主要揭示社会发展的载体动力。因为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力、精神动力都必须通过人的活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