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产品”铁路运输规定
1.“140产品”性质易燃、易爆,应使用自备专用车辆运输,由托运单位派人押运和警卫,并自带消防器材。
2.托运单位于5天前向发车铁路局(分局)提出发车日期和到站,以便准备机车和集结直达车流。
3.运输组织
(1)按整车运输,使用快运货物列车车次,车次前冠“0”字。
(2)机务部门要选派技术熟练的司机担任乘务,并要平稳操纵。
(3)装运“140产品”的车辆编组在机后第15位至第20位之间均可。押运人乘坐车可编组在“140产品”车之后第5位。
推进运行的后部补机和使用火炉的车辆,可编在“140产品”车后第5位之后。
(4)靠近“140产品”车前后的隔离车,禁止编入高出车帮的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
(5)禁止标有隔离标记的车辆与“140产品”车编入同一列车。标有隔离标记的车辆与“140产品”车应隔离4辆以上。
“140产品”重车及“140产品”空重车之间可不隔离。
(6)各编组站在“140产品”车到达之前,必须提前安排计划,及时编入列车,不得积压,以免“140产品”车内压力急骤上升发生危险。
始发局的编组站要组织直达终点站及以远的车流补轴。
(7)调车作业时,调车机与“140产品”车隔离4辆以上,并按 车辆的调车作业方法办理,禁止通过驼峰。
(8)“140产品”车在车站停留时,不得与邻线的内燃、蒸汽机车和装载“707产品”、爆炸品的车辆并列停站。
(9)运输途中需要放气时,押运人员应及早向车站提出,由调度与驻分局军代处商定,尽快安排放气地点。
(10)各级调度要加强运行掌握,认真执行到站预报制度,以便车站准备好进站线路。
(11)始发局选派检车员添乘至终到站,检车照明使用电灯。
4.在车站停留时,车站公安应加强“140产品”车本身的警戒,维持好周围的秩序。在其警戒区内不得有明火。“140产品”车放气时要求50m内不得有明火,以免引起燃烧爆炸。
5.使用企业自备罐装运“140产品”时,按下列规定加固:
(1)C40型罐长12.2m、重28吨,使用横垫木三根。
(2)C20型罐长6.1m、重16吨,使用横垫木两根。
(3)横垫木规格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1995〕70号)第22条规定执行。
(4)加固要求:框架上、下部位的四角均用8号镀锌铁线8股斜拉加固。
(5)为防止横木在横向和纵向上移动,予以适当加固;罐体与平车车架应以铜导线接通,以防静电感应。
6.电气化区段运输
(1)“140产品”车(包括装载“140产品”自备罐的平车)要由托运单位安装接地环装置,以降低接地电阻。
(2)“140产品”车与电力机车最少可隔离11辆。
7.装车单位应严格控制“140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计量准确,通常重量充装系数不大于0.064T/m3,但通过20‰以上高坡区段时应计算出确保安全的充装量。
ps.关于707产品我所知的就铁路危规规定的有707一级、707二级,具体里面是什么东西就不太清楚了,个人猜测可能是浓缩铀之类的高放射物品或者是什么化学毒剂吧。